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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出口退税将用增值税发票认证

文章来源:《中外缝制设备》

   为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管理,提高出口退税工作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决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
通知决定,对外贸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在退税单证齐全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经税务局内部信息比对或经出口退税部门自己认证的)审核办理退税,然后在退税后3个月内(尽可能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协查信息与认证信息比对,凡属于协查有问题的信息,要立即查明原因,不应退税的,要一律追回已退税税款,并要进一步稽查;其他情况比对不上的,先暂停该企业退税业务,核实后按规定处理。
为防止骗税分子利用认证信息与稽核、协查信息传递的时间差进行骗税活动,通知特别规定,对2004年以后新办外贸企业自发生第一笔退税业务的一年内,退税机关在使用认证信息审核通过后,暂不退税,待认证信息与稽核、协查信息比对通过后再办理退税;对使用认证信息审核通过后,仍认为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有疑问的,可暂不退税,待认证信息与稽核、协查信息比对通过后再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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