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近几年对外贸易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与活力。2004年1~7月,我国进出口总额巳达6 231亿美元,预什今年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将突破1万亿美元大关。我国对外贸易如此迅速的增长,充分说明我国抓住加入世贸组织机遇、加快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反映出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也展示了我国产业和企业的日渐成熟和壮大。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随着我国贸易规模,尤其是出口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我国的出口在海外市场上日益频繁地遭遇各种贸易壁垒,严重制约着我国进一步扩大出口的努力。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世贸组织框架内多项协议的全面实施,数量限制、关税等传统壁垒对我出口的限制作用有所降低,但非关税壁垒对我出口的不利影响日渐增强。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至今年8月底不到3年的时间里,共有26个国家(地区)针对我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调查案件176起,直接涉案金额41.3亿美元。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近年来我出口增长较快,且为传统大宗产品的轻工、机电、五矿化工和纺织服装行业。
除长期困扰我出口的“两反一保”贸易救济措施调查以外,国外技术性措施、检验检疫措施、进口禁令、进口许可、知识产权、通关程序、环保和劳工标准等贸易壁垒也在逐渐增多。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产品在海外市场上将面临着严峻的形势。
当前,我国出口产品面临的贸易壁垒呈现出以下特点:第一,受贸易壁垒影响的出口产品范围不断扩大;第二,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影响凸显;第三,贸易壁垒的连锁反应屡见不鲜;第四,非政府层面的贸易壁垒花样翻新。
运用WTO规则,行使WTO赋予我们的权利应对各种各样贸易壁垒,是摆在我国政府和产业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我们为营造公平的国际贸易环境所必须迎接的挑战。
完善“四体联动”应对机制
应对各种各样的贸易壁垒、保护我国产业的合理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领域宽,涉及范围广。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商务都在应对贸易壁垒方面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应对机制上,我们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商务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企业间“职责明确,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快速应对”的“四体联动”工作机制,使国家有关部门、地方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和广大企业之间,加强协调,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贸易壁垒。
开展预警,防患于未然
在贸易壁垒出现之后的应对工作,只是我们应对任务中的一个组成都分。应对贸易壁垒,我们还应健全反应快、效率高的贸易壁垒监测预警体系,而不能采取“守株待兔”的消极做法,在贸易壁垒出现后,再慌忙应战。开展预譬,有利于我们及时甚至提前发现问题,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应对工作的时效性。政府和企业均需对我们的贸易伙伴制订和实施的各类影响贸易的措施保持高度警觉,积极主动地了解和掌握国外对华贸易政策和法规的发展动向,以及正在实施或拟定中的与贸易相关的措施,建立和完善贸易壁垒通报和快速反应机制。
提高应对的主动性
面对众多的贸易壁垒,我们应理性看待,以平常心应对,并进行积极的调整和适应,而不应随意或简单地指责某项措施是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和不公平,动辄将贸易壁垒问题或技术性问题政治化,甚至要求采取贸易报复措施,打“贸易战”。事实上,对大多数贸易壁垒,我们很难泾渭分明地界定为“黑”或“白”。许多贸易壁垒在其是否合理问题上往往有两面性。纵观近年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遭遇的贸易壁垒,尤其是技术性贸易措施,许多都是以“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或“保护环境”的名义而实施的,鉴于世贸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实施的大部分技术性贸易措施具有科学依据,对由于其合理措施导致的贸易障碍,我们应主要通过科技创新予以应对,迎头赶上,主劝跨越这些壁垒。
企业和行业是应对主体
为引导国内产业积极应对贸易壁垒,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同时将贸易壁垒应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原外经贸部于2002年发布了《对外贸易壁垒调查暂行规定》。根据该规则,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上遭遇不公平待遇,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商务部对外国政府采取或支持的措施进行调查。这是商务部为服务企业应对国外贸易壁垒提供的一项重要的政策工具。由于日本至今不允许从中国进口紫菜产品,2004年4月22日,商务部应国内产业申请,依据上述暂行规则发布公告,对日本紫菜进口管理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有关调查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此外,商务部自2003年起每年发布年度《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向企业全面介绍当年我对外贸易投资环境的变化情况,表达中方对国外贸易壁垒的关注,敦促相关贸易伙伴取消壁垒措施。上述工作在应对国外贸易壁垒过程中,已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取得了较好效果。今后,商务部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维护我国出口企业合法权益的工作力度。
附专业术语解释: 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这些措施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将造成影响。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主要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
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贸易壁垒是技术贸易壁垒的一种形式。
为了保护本国市场或者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或者二者兼而有之,客观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使某些出口商品因达不到其要求而被拒之门外,即所谓的绿色贸易壁垒。